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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类别:中国历史 日期:2019-12-4 23:56:00 人气: 来源:

  财政部网站12月3日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在2020年1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首页《财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方式将意见寄至: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市海淀区羊坊店西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消费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消费税。

  第四条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第五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六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十条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和数量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海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和数量。

  第十一条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抵扣。

  第十二条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抵扣:

  除第(六)、(七)、(八)项外,上述准予抵扣的情形仅限于进口或从同税目纳税人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可以免征或减征消费税,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以及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第十八条消费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二十条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与发展、工业和信息化、、生态、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消费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

  第二十本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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